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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♀升建筑工程品质指①导意见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分享到:
                点击次数:88 更新时间:2023年06月06日17:15:11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建筑工程律师

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∏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时效性:    现行有效

                发文机关:  国务院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文号:      国办函〔2019〕92号

                发文日期:  2019年09月15日

                施行日期:  2019年09月15日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有关▓部门:

                住房城◣乡建设部《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〓导意见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2019年9月15日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◥意见

                建筑工程质≡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,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。近年来,我国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①,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,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,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。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㊣突出问题,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,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,现提出以下【意见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一、 总体要求

                以习近平新》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◇决策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№,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以供给侧结↑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,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,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,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╳品质总体水平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二、 强化各方责任

                (一)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。建设单位〖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,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,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,保证合理工期和造ω价。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,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∩验收等信息,接受社会●监督。(住房≡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】委负责∑ )

                (二)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。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建立岗位责任制度,设置质量管理机构,配备专★职质量负责人,加强全面质量管ω 理。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⊙制度,推进工程『质量管理标准化,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。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,对关键工序、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,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,实现质量责①任可追溯。施工单〓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,不得转包、违法分包工◎程。(住◎房城乡建设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三)明确房屋使用安ㄨ全主体责任。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。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,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加强房屋使用安全≡管理,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♀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,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〓务,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。(住房城乡建设『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四)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。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,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委托※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←抽测,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,健全省、市、县监管体系。完善日ぷ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,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方式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模式,落实监管责任。加强工程质量●监督队伍建设,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。强化工程设计安全【监管,加强对结构计╲算书的复核,提高设计结构整体安全、消防安全等水平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应急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三、 完善管理体¤制

                (一)改革〒工程建设组织模式。推行工程总承包,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、进度控制、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。完善专业分包制度,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。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,创ξ 新工程监理制度,严格落实工程咨询(投资)、勘察设计、监理、造价等领域职业■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。在民卐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,依据双方合同约定,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,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二)完ω善招标投标制度。完善招标人决策◆机制,进一步落实●招标人自主权,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。简化招标投标程序,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,严格评标专家管理。强化招标主体责↘任追溯,扩大¤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。严□ 厉打击围标、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,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。(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〗管总局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三)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。推行银行保函◆制度,在有条件的地Ψ 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,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。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▃,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四)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。贯彻落实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建筑方针,指导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设计导则。建立建筑“前策划、后评估”制度,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,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。加强住『区设计管理,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∞,增强安全性、实用性、宜居性,提升住区环境质量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。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,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,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、消防、节能等管理。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,加大对█优秀企业、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;在招标投标、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,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▼部、人力资源社会◇保障部、应急部、人民银行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五)推行绿色建造方式。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,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,建立产品发布制度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,推进︽绿色施工,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⊙理,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←影响。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,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ぷ局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六)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。推动开展◣老城区、老工业区保护更新,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。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筑。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,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、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。开展公共建筑、工业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试点◣示范。制定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消防、节能等╳相关配套政策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应急部、文物局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四、 健全支撑体系

                (一)完善工◣程建设标准体系。系统制√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ζ标准,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,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,提升标准水平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交流合作,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◤准转化和推广→应用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商务部负★责)

                (二)加强建材质量管理。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、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,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,规范建材市场秩序。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、运输、使用环节的质量▽管理。鼓励企※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,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。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,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。(市场监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▂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三)提升科技创新→能力。加大建筑业技术㊣创新及研发投入,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,突破重点领域、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。加大重大装备和⌒数字化、智能化工程建@设装备研发力度,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。推进△建筑信息模型(BIM)、大数据、移动互联」网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、施工、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,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,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。(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四)强化从业人员◤管理。加强ξ 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,大力⊙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,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。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,完善技能鉴定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。推行建筑↓工人实名制管理,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,促进企业使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人。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,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,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人力资源社会∮保障部、财政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五、 加强监◥督管理

                (一)推①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。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,加强信息☆归集,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,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,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☉据共享交换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》名单制度,对违法违规的◣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,将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总〗局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二)严格№监管执法。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≡,强化工程质量终身∴责任落实,对违反▅有关规定、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↘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,加大资质资格、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,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〖执业人员,依法给予暂扣、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〇的处罚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三)加强社会监督。相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,加强行业自律。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。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』信息,接受社会♂监督。探索建立建∑ 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,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→、合理表达质量诉▃求。各地应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,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、受理范围、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,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投☆诉处理情况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(四)强化▼督促指导。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、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,科学评价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、落实质量责任制度、质量♀保障体系建设、质量监督队伍建〖设、建筑质量发展、公众满意ξ 程度等方面状况,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措施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)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六、 抓好组织实施

                各地区、各相关部门要高度♀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、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,健全『工作机制,细化工作措】施,突出重点任务,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。强化示范引领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,形成可复▲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加强舆论宣传引∮导,积极宣传各地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                上一条: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的决定 下一条: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