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
李某购买一套精装修◆商品房,开※发商通知验房时发现房屋门、地板、地砖、天花板等存在多处质量问题,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行通知交房。后李某以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逾期248天为由,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标准卐向其支付逾期交Ψ 房违约金。开发商认为已告知李某交房时间,李▃某亦已现场验房,开发商至此已经履行房屋交付义务,不存在迟⊙延交付问题。李某提出的质量问题均是质量瑕疵∞,不能作〖为拒收房屋的理由,李某以房屋←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,其主张不能成立。
【评析】
广州专业工程律师,广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,广州工程款律师
涉案房屋︽装修存在墙面裂缝、地砖色差等质量问题并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,也未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居住,双方亦未∩约定房屋存在上述装修质量瑕疵作为买受人拒绝受领房屋的情形,故买受人以此为由拒绝受领房◣屋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无事实及■法律依据,对买受人的要求支付逾期交付ζ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①支持。但因房屋存在上→述装修质量瑕疵确实影响了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,对此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减♂少价款或者承担修复责任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※其他损失。
本案系房屋买受→人以精装修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▂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而引发的纠纷。买受人购买精装修房屋目⌒的在于简化装修程序,故应重点审查房屋的现实居住性。除房屋主体结构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外,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是否严◤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也应作为↓房屋的交付标准。当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,即①可认定不符合交付条件,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,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☉及修复责任。房◆屋虽存在工程质量、功能质量、品质档№次等质量瑕疵,但对正常居住使用没有实质影响,除当事人另有明∴确约定,买受人不得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,但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或减价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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